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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7-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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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服务宁夏“十三五”规划的20条意见、服务“两区”建设和“四个宁夏”建设的15条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服务改革创新。围绕“新丝路经济带”“沿黄经济区”等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改革发展12条措施。持续深化“黄河预防工程”,严肃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专项资金职务犯罪244人。同步介入林利煤矿瓦斯爆炸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32人。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7人,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严把市场廉洁准入关。

着力保障脱贫攻坚。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基层干部渎职犯罪突出等问题,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扶贫部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闽宁对口协作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3人,切实保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民生。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对32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依法提起公诉;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241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着力加强生态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打击处理涉林违法犯罪等指导意见,统一标准、形成合力。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起诉42人。对贺兰山东麓盗采沙石、西大沟水体污染等问题跟踪监督,及时介入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等案件调查。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审查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

二、积极推进平安宁夏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区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870人,提起公诉34337人。其中,2017年批捕4031人,起诉7228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批捕151人,起诉221人。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2615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助推“大收戒”专项行动,批捕3131人,起诉3411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3人,起诉53人。依法办理了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彭阳“10·14”特大杀人案以及杨海、吉新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密切关注我区经济领域犯罪态势,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417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固原“12·15”和“8·05”特大电信诈骗案专案查办,依法批捕85人,形成有力震慑。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以罚代刑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件,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7人,起诉26人,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1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等工作机制。对54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87人不起诉,对65人附条件不起诉。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仅2017年即批捕226人,起诉352人。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观护帮教基地(站、点)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8个。在568所学校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推进防止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网络、视频“五访合一”检务接待模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机制、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和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推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检察宣告等工作。推广银川市检察机关“大控申”工作经验,规范接访标准,深化控告申诉窗口建设,真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979件,化解积案121件,对393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制度,在检察环节促成刑事和解51件,积极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三、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年来,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43件1896人,对420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抓获潜逃多年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233件302人。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大案153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39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3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60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惩处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86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立体式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32件。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建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走进五市党政机关开展预防宣讲活动。联合中国邮政宁夏分公司开通覆盖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着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

四、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增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治理念、法定原则和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11件,对不当使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75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或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4561人、不起诉1495人。其中,2017年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80件;提出侦查活动违法纠正意见41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041人、不起诉394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在自治区公安厅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全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25个,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公安机关派驻工作全覆盖。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70件,追加逮捕873人,追加起诉638人。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2件次。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552件。其中,2017年追加逮捕198人,追加起诉14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4件次。

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2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一捕了之”。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的190人。监督执行机关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74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66人,督促人民法院将1491件已判处财产刑案件纳入执行程序,涉及罚金刑金额1.7亿元,防止刑事判决“打白条”。⠼/span>

多元化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92件、再审检察建议8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98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913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受理审查1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2017年7月,全面启动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立案审查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23件。提请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意见》,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

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建成全区三级“两法衔接”平台,与572个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审查行政执法案件300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国有资金23.52亿元。其中,2017年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5件。我区“两法衔接”工作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中的亮点之一。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年来,我们努力促进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全面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区共遴选员额制检察官71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5%,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下,一线办案力量显著增强。制定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健全检委会议事规则、司法责任追究、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绩效考核等机制,放权与监督并重,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检察人员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政策和人财物自治区级统管已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机构精简35.6%,优化整合了人力资源。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改革深层次效应正在显现。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与公安厅联合制定检察机关介入命案规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积极推动形成新型“诉”“辩”关系。

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改革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新选任人民监督员93名,职务犯罪拟不起诉等11类情形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数据分析、业绩考核,积极构建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机制。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在转隶前办案工作不停、追逃追赃力度不减、案件质量不降、安全底线不破、清积工作不缓、人员思想不乱、干警队伍不散,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目前,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抓紧制定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和办法,积极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统领,铸造绝对忠诚品格。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狠抓党建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导向激励、院党组研究部署和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等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政治巡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政治巡视反馈意见,3类12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31个省级人民检察院涵盖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素养和办案水平、纪律作风、职业培训、职业保障与职业待遇、检察宣传文化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及政工部门自身建设等九个方面的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满意度调查中,我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满意度总分排第五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被授予全国、全区“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五年来,我们持续开展了规范司法“推进年”“巩固年”“提升年”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日常评查、专项评查和年终评查“三位一体”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问题预防、发现和监督处理的制度机制,整改落实10类1281个司法不规范具体问题。严把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及时向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期限预警通知,在规范司法上坚持抓细抓小,积极培育规范司法行为习惯,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开通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在线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畅通接受监督渠道。五年来,我们对违规违纪干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戒勉谈话5人,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常抓的韧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坚持固本强基,夯实长远发展基础。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工作,强化检察人才培育,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先后有54名检察业务骨干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类人才库。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区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已基本完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坚持科技强检,积极对接政法部门大数据网上协同办案,为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奠定了基础。五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基础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七、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两法衔接”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专项检查和调研,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47件议案、建议,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结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7件。积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到检察机关开展工作调研。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协就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协商,开创了我区具体司法业务民主协商先例。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83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34条,公开法律文书4829份,并提供查询服务。建立了全区检察机关三级联动微博问检体系,发布检察信息5万多条,形成了网上、网下全面接受监督的格局。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砥砺奋进,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检察机关对新发展理念学习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办法还不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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